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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?

许乃义律师解答 · 2025-03-20
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
—— 以上由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解答(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,执业 20 年)。

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· 权益合伙人 · 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20 年
经办离婚案件 1000+ 件 · 咨询电话 13852291659 · 执业证号 132012006102496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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